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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200万元以下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公正,提高效率,减轻投标企业负担,防止卖标、借牌投标、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灾后重建基金或者捐赠资金的项目(港澳援建项目按援建协议执行)。 第三条 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下同)20万以上(含 20 万,下同)施工发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标价,是指发包人在指定媒体(德阳建设网)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市本级的工程发包价在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8%;各县(市、区)在 5%- 10%范围内自行确定下浮比例。固定标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随机抽取,是指发包人在指定的媒体(德阳建设网)公告项目的基本情况、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工程发包价)、报名的资格和条件,并在规定场所和主管部门监督下采取随机的方式,从自愿报名施工企业抽取工程承包人的行为。 第二章 发包 第五条 发包人是依法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发包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第七条 发包公告标准格式由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详见附件)。 第八条 发包公告须经招标备案部门审查备案,发布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日历天(国务院确定的节日除外)。 第三章 报名 第九条 发包公告发布后,即开始接受企业报名,报名期间与发包公告发布期间相同。市本级及庭阳区的200万元以下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报名地点在德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其他县(市)200万元以下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报名地点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报名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企业报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②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③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 安全生产证书副本; ⑤ 省外企业具备 《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⑥ 报名企业交纳保证金(工程预算的10%)的银行回执单。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随机抽取时提供原件交由现场监督人员核对。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报名前以银行基本账户转账的方式向发包人委托开设的保证金专户缴纳保证金。发包人委托开设的银行账户为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或各县(市、区)保证金专户。 第四章 随机抽取 第十一条 随机抽取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 第十二条 随机抽取前,发包人应通知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参加随机抽取现场监督,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不得缺席。 第十三条 随机抽取前,报名企业须提交第九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原件和拟任该项目的项目建造师、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从业资格证原件、劳务合同原件及社保证明,统一交由监督部门复核。复核合格者,由市交易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制定随机抽取企业名单,交由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市交易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和合格报名企业的监督下,将所有符合抽取条件的企业名单编号,由发包人代表以抓阉方式从合格报名企业中确定承包人。若抽中的承包人明确表示不签订施工合同,则在上述合格报名企业中继续抽取承包人至自签订合同为止。 第十五条 市交易中心或政务服务中心在确定承包人次日起2日内,清退未抽中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第五章 合同谈判及签订 第十六条 承包人一经确定,发包人应立即与承包人谈判并签订合同合同价格按固定标价包干,不作调整。同时,承包人将项目建造师、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原件提交给发包人办理相关建筑手续,实行压证施工,所压证件应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可退还。签订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日内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监督和责任 第十七条 发包人违反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发包人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