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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府〔2004〕9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养农(居)民。
  
  二、调整办法
  
  (一)按500元基数缴费的,基本养老待遇提高至每人每月335元;
  
  (二)按300元基数缴费的,基本养老待遇提高至每人每月201元。
  
  三、上述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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