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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市建设交通委在统筹平衡各类掘路施工计划和制定综合掘路计划时,应当合理安排电力架空线入地项目的掘路计划。
  
  第十一条 (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电网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优先落实电网建设条件,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按期完成。
  
  区(县)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内电网建设推进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第十二条 (加强宣传)
  
  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电网企业应当加强宣传,普及电网建设的相关科学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网建设的氛围。
  
  第十三条 (输配挂钩机制)
  
  本市实行配电网投资安排与输电网建设相挂钩的机制。对于支持电网建设贡献突出的区(县),市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在该区(县)配电网投资计划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第十四条 (具体应用解释)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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