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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快市、区县(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农技、防疫、质量监管于一体的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齐心合力抓好各项工作。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质监部门要加强加工环节的管理工作,并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农业投入品行为;贸易部门要加强对屠宰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要强化对餐饮企业采购蔬菜、猪肉、水产品、水果等农产品的食品原料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人事、公安、科技、城管、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重视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抓好基层监管队伍建设。要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乡镇监管员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增强基层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动的长效机制。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员队伍建设,根据主导农产品的生产区域分布,开展对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和动态监测室建设。加强区、县(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查员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全市的“三品”认证工作。同时,落实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
  
  (三)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优化现有农业资金使用结构,重点扶持快速动态监测站(点)建设、基层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农业投入品监管和“三品”的认证(续展)等工作。乡镇(街道)每建成1个快速动态监测站(点),市财政补助资金1万元。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农药,给予使用者适当补贴(具体补助办法由农业、财政部门制定)。继续执行《杭州市规范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扶持办法》。要确保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经费和报酬。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设施、监督网络、检验检测、信息手段、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与支持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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