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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农业局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镇海区九龙湖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接上页]

  项目完成建设总面积10000亩、核心区500亩的基地建设规模,基本按批复要求完成相关建设内容,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核心区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求,基本实现了建设目标。
  
  四、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
  
  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实施以来,通过改善基础生产设施,引进蔬菜新品种,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开展农民科技培训,产业龙头的带动,使基地蔬菜种植水平得到较大提高,有效促进了蔬菜生产效益的提升,露地蔬菜平均每亩增加收入2000元,大棚蔬菜每亩增加收入4000元。
  
  五、意见及建议
  
  (一)继续增加对产业基地的投入,提高科技水平,明确蔬菜主导产业做好品种引进和布局,不断增强基地辐射示范带动能力。
  
  (二)加强基地管理,明确管理主体和责任,落实管理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财务管理,资料归档工作。
  
  (六)做好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和后评估准备工作。
  
  六、验收结论
  
  镇海区九龙湖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基本完成,项目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从实际出发,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鉴于该项目管理不规范,市级财政预留的20%项目补助资金不再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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