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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革命老区连片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部门帮扶。市、县(区)相关部门要按《规划》要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畜牧、农业、水务、交通、农机等职能部门要抽派技术骨干进村入户,抓好项目技术服务;强化技术支撑,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专家教授组成技术顾问团,主要负责技术方案制定和产业发展的指导培训;着力构建县(区)、乡(镇)、村、组、户技术服务网络,通过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的方式,大力培育本土人才,增强发展后劲。
  
  (四)加强信息反馈。为准确把握和加快推进实施进度,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实行一月一专报制度。巴州区、通江县要将项目实施进度、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到位情况、部门帮扶情况等内容在每月底专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汇总后统一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经验要随时反馈,推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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