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财政收支占全国财政收支的比重及排位 5.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及排位 上述统计资料由厅总预算局、执行局提供。 第五篇:财经法规选编 1.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财经法规 2.省政府发布或批准发布的财经规章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有关财政工作的重要文件 4.省财政厅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财经制度 5.2009年度浙江省发布的财政规章及其他有关财经文件目录 以上内容由厅政研室负责综合选编。 第六篇:重要财政文选 1.省领导论财政 2.厅(市)领导谈财政 3.处、县(市、区)领导议财政 精选有新观点、有深度、有现实意义或有史料价值、学术价值的财经文章、调查报告、专题讲座综述、会议讲话、专题经验总结等。作者主要是厅(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也可以是各市财政局局长、各县(市、区)领导。以上内容由各市(县、区)财政局和厅各处室局推荐提供。 第七篇:财政工作大事记 (一)浙江省财政工作大事记 (二)各市财政工作大事记: 杭州市 宁波市 温州市 嘉兴市 湖州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衢州市 舟山市 台州市 丽水市 以上由厅办公室和各市财政局提供。大事记按月、日的时间顺序编写,记录2009年在财政系统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事项、重要决策和措施。各市财政工作大事记以本级为主,兼顾所辖县(市、区);以事为主,兼顾人物。要求准确、简明。 第八篇:财政机构人员 1.浙江省财政厅领导名单 2.浙江省财政厅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名单 3.全省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领导名单 4.全省财政系统职工情况统计表 省财政厅机构人员名单和有关资料由厅人事处提供。各市、县(市、区)机构人员名单由市财政局统一提供。以2009年12月31日前任职者为准,当年任职的需加“*”号标示。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人,如无正职局长,由副职主持工作的,用括号加“主持工作”注明;由副县长或其他职务兼任负责人的,用括号加“兼”字注明。 第九篇:附录 1.社会团体活动 (1)浙江省财政学会 (2)浙江省会计学会 以上由各学会提供,省财政学会工作概述含各分会、研究会工作。 2.专题经验介绍 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全国或全省有一定影响、处于领先水平的财政工作做法和经验,字数在3000字左右,由相关处室提供后选录。 3.调研报告精选 对2009年度全省财政系统获国家级、省级及厅级“优秀论文”由厅政研室选取摘编。 4.建国60周年有关财政工作文献。 四、编写要求 (一)撰写文稿须客观叙述,据实叙事,不做铺陈。精选素材,内容充实,语言精炼,不讲空话、套话。不用虚词、副词、形容词。从财政部门的角度,用第三人称写。 (二)专业术语、理论概念、法规条款、统计数字、时间、人名、地名等,必须准确、具体、规范,不用“去年”、“最近”、“目前”、“据统计”等不确定的概念。文中尽可能不使用缩简语,如需用,应注明其所含内容。 (三)文中所用数字,按有关标准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亿以上的以亿为单位,万以上不足亿的以万为单位。以“亿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两位;以“万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点;百分比保留小数点一位。数字运用必须准确。 (四)各市、县(市、区)文稿寄出时务请注明供稿单位、执笔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包括手机),以便编辑部在稿件加工中与作者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