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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财办[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财政年鉴》2010年卷编辑大纲的通知

[接上页]

  4.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财政收支占全国财政收支的比重及排位
  
  5.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及排位
  
  上述统计资料由厅总预算局、执行局提供。
  
  第五篇:财经法规选编
  
  1.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财经法规
  
  2.省政府发布或批准发布的财经规章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有关财政工作的重要文件
  
  4.省财政厅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有关财经制度
  
  5.2009年度浙江省发布的财政规章及其他有关财经文件目录
  
  以上内容由厅政研室负责综合选编。
  
  第六篇:重要财政文选
  
  1.省领导论财政
  
  2.厅(市)领导谈财政
  
  3.处、县(市、区)领导议财政
  
  精选有新观点、有深度、有现实意义或有史料价值、学术价值的财经文章、调查报告、专题讲座综述、会议讲话、专题经验总结等。作者主要是厅(市)级以上领导干部,也可以是各市财政局局长、各县(市、区)领导。以上内容由各市(县、区)财政局和厅各处室局推荐提供。
  
  第七篇:财政工作大事记
  
  (一)浙江省财政工作大事记
  
  (二)各市财政工作大事记:
  
  杭州市
  
  宁波市
  
  温州市
  
  嘉兴市
  
  湖州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衢州市
  
  舟山市
  
  台州市
  
  丽水市
  
  以上由厅办公室和各市财政局提供。大事记按月、日的时间顺序编写,记录2009年在财政系统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事项、重要决策和措施。各市财政工作大事记以本级为主,兼顾所辖县(市、区);以事为主,兼顾人物。要求准确、简明。
  
  第八篇:财政机构人员
  
  1.浙江省财政厅领导名单
  
  2.浙江省财政厅机构设置及中层干部名单
  
  3.全省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领导名单
  
  4.全省财政系统职工情况统计表
  
  省财政厅机构人员名单和有关资料由厅人事处提供。各市、县(市、区)机构人员名单由市财政局统一提供。以2009年12月31日前任职者为准,当年任职的需加“*”号标示。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人,如无正职局长,由副职主持工作的,用括号加“主持工作”注明;由副县长或其他职务兼任负责人的,用括号加“兼”字注明。
  
  第九篇:附录
  
  1.社会团体活动
  
  (1)浙江省财政学会
  
  (2)浙江省会计学会
  
  以上由各学会提供,省财政学会工作概述含各分会、研究会工作。
  
  2.专题经验介绍
  
  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全国或全省有一定影响、处于领先水平的财政工作做法和经验,字数在3000字左右,由相关处室提供后选录。
  
  3.调研报告精选
  
  对2009年度全省财政系统获国家级、省级及厅级“优秀论文”由厅政研室选取摘编。
  
  4.建国60周年有关财政工作文献。
  
  四、编写要求
  
  (一)撰写文稿须客观叙述,据实叙事,不做铺陈。精选素材,内容充实,语言精炼,不讲空话、套话。不用虚词、副词、形容词。从财政部门的角度,用第三人称写。
  
  (二)专业术语、理论概念、法规条款、统计数字、时间、人名、地名等,必须准确、具体、规范,不用“去年”、“最近”、“目前”、“据统计”等不确定的概念。文中尽可能不使用缩简语,如需用,应注明其所含内容。
  
  (三)文中所用数字,按有关标准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亿以上的以亿为单位,万以上不足亿的以万为单位。以“亿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两位;以“万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点;百分比保留小数点一位。数字运用必须准确。
  
  (四)各市、县(市、区)文稿寄出时务请注明供稿单位、执笔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包括手机),以便编辑部在稿件加工中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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