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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函[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6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机构改革和就业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全省《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发放管理,规范申领和发放流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因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对《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涉及省厅名称、印章等处进行个别改动,基本样式、颜色、版面、内容仍沿用原证书。更改后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由省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自2010年2月1日起,一律停止办理和核发。此前,按照有关规定已经核发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仍然有效。
  
  二、《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由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就业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就业培训中心按照《就业训练规定》(劳部发[1994]490号)要求,负责本地区《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的核发管理和统计工作。证书办理和核发的程序为:职业培训机构将就业培训结业考核合格人员名册、成绩单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就业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就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审核机构”)审核,审核机构按规定核发证书,并在证书照片下角处盖审核机构钢印,在发证日期上方加盖审核机构印章。
  
  三、《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是城乡劳动者完成相关职业(工种)就业培训后结业考核合格的凭证,是劳动者申领职业培训补助的重要凭证,也是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和确定待遇的主要依据。各地在实施就业培训结业考核时,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条件、认真执行就业训练标准,加强考务管理,按规定核发证书,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对参加就业培训后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颁发《就业培训结业证书》。
  
  四、《就业培训结业证书》中培训内容、考试成绩等栏目要如实填写,证书内填写缺项的,视为无效证件。证书编号按照《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编码方案》(附件1)办理。《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毁损、遗失的,由劳动者向原发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发,补发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各地要建立健全证书发放台帐,包括结业人员花名册、考核成绩及相关资料等。要将结业人员自然状况、参培职业(工种)、理论知识考核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评定成绩等内容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现证书信息化管理和查询。
  
  五、《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分上、下半年两次申领。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年度培训计划、发放对象、职业培训进展情况等因素,于每年1月、7月份向省厅分别提出半年证书需求计划,并按规定填写《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申领表》(附件2)。省厅核准后,通过邮寄等方式将证书发往各地。各地领取证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培训结业证书领取回执单》(附件3)反馈省厅。各地要加强对证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和统计,并每半年向省厅上报《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发放使用情况表》(附件4),做到据实申领、据实发放。
  
  联系人:谈琳,曹小燕;电话:025-83233816(传真);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江苏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210008。
  
  附件:1、《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编码方案
  
  2、《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申领表
  
  3、《就业培训结业证书领取回执单
  
  4、《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发放使用情况表
  
  二〇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编码方案
  
  一、证书编码方案采用13位数字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一)第1-2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二)第3-4位为发证地区代码,分别为南京01、无锡02、徐州03、常州04、苏州05、南通06、连云港07、淮安08、盐城09、扬州10、镇江11、泰州12、宿迁13;
  
  (三)第5-7位为培训机构编码,编码由三位数字(不足三位时在前面加零补足)组成,该编码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定;
  
  (四)第8位为培训对象标识代码,取值为1-3,依次表示:
  
  1、本地城镇人员
  
  2、本地农村人员
  
  3、外地户籍人员
  
  (五)第9-13位表示证书核发顺序编码,每年度从00001-99999依次顺序取值。
  
  二、遗失、损坏证书补证的证书编码按原证书编码。
  
  附件2
  
  《就业培训结业证书》申领表
  
  
  
  
  
  申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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