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发文字号】 东经贸[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东莞市省监管及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节能自查报告格式
  
  国家及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一些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者页数过多的,可附上文头、目录及文尾落款,原件备专家现场核查用。
  
  (一)封面
  
  1.题目:××××年××企业节能自查报告
  
  2.落款:××企业(并盖章)
  
  3.时间:××××年××月××日
  
  (二)封二
  
  1.企业名称(盖章):
  
  2.报告编写人员(名单):
  
  3.企业分管节能负责人(签字):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目录
  
  1.××××年××企业节能自查报告
  
  2.省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3.2009年××企业节能量计算说明
  
  4.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
  
  5.2009年度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及P201-1表
  
  6.企业节能协调工作机制实际运作证明
  
  7.年度节能目标分解方案或责任书
  
  8.节能目标落实的考评方案及考评结果证明
  
  9.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及实施文件
  
  10.企业单耗排名证明材料以及能耗限额对比情况
  
  11.节能专项资金设立及实际投入证明材料
  
  12.实施并完成重点节能工程技改计划的证明材料
  
  13.申报国家或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及项目进展情况的证明材料
  
  14.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情况
  
  15.企业建立定额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16.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用能标准的证明材料
  
  17.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设置证明
  
  18.企业已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加以改进的证明
  
  19.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证明
  
  20.企业能源统计岗位制度、能源统计台账制度等能源统计证明
  
  21.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证明
  
  22.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清单(包括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校 准状态、生产日期和厂家)及定期检定、校准记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有效采集记录;
  
  23.企业节能宣传制度文件及宣传活动记录
  
  24.企业节能技术培训制度文件及培训计划和实施记录。
  
  2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
  
  2009年度省千家企业节能目标
  
  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企业名称(盖章):
  
  节能目标得分(合格分40分)
  
  
  
  总分
  
  
  
  
  
  节能措施得分(满分60分)
  
  
  
  
  
  一、节能目标考核(合格分40分)
  
  
  
  1.节能目标
  
  (合格分40分)
  
  分值
  
  评分标准
  
  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
  
  得分
  
  
  
  原省“千家企业”
  
  年度节能目标
  
  
  
  
  
  20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2009年节能目标得20分,完成目标的90%得18分、80%得16分、70%得14分、60%得12分、50%得10分、50%以下不得分。
  
  以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为基准,根据实际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已经超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只要年度节能量不为负数,本项自动得20分。
  
  
  
  
  
  
  
  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
  
  20分
  
  累计完成进度目标的得20分,完成进度目标的90%得18分、80%得16分、70%得14分、60%得12分、50%得10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5%加1分,最多加3分。
  
  进度目标按照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的80%确定。
  
  
  
  
  
  新增省“千家企业”
  
  年度节能目标
  
  40分
  
  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80%得32分、70%得28分、60%得24分、50%得20分、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5%加1分,最多加3分。
  
  以企业2009年节能目标为基准,根据实际节能量计算目标完成率。
  
  
  
  
  
  节能目标考核评价
  
  未完成
  
  完成
  
  超额完成
  
  
  
  
  
  
  
  
  
  企业分管节能负责人(签名):日期:
  
  注:1、本表根据国发〔2007〕36号文中《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及《2009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粤经信节能〔2010〕36号),并结合我市情况细化;2、原省千家企业和新增千家企业分别填写相应的打分栏目;3、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得分低于40分的,即确定为未完成等级。
  
  
  
  
  
  二、节能措施考核(满分60分)
  
  
  
  节能措施考核得分
  
  
  
  
  
  2.节能制度建设情况(满分10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依据
  
  核查方法和打分具体标准
  
  得分
  
  
  
  原文
  
  分解
  
  
  
  2.1
  
  
  
  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1分
  
  定期召开会议,节能协调工作有效开展
  
  1分
  
  相关文件和记录
  
  核查会议纪要、决定、记录,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1分;否则不得分。
  
  
  
  
  
  2.2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5分
  
  a.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
  
  2分
  
  相关文件和记录
  
  核查相关文件,按年度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2分;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核,3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