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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总结》和《2010年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进一步加强“四害”防治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落实和完善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长效措施。明确“四害”防治基础设施产权单位和责任,落实专项经费和加强日常管理。将“四害”防治设施逐步纳入市政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范畴,按照辖区管理责任制进行建设和管理。已经建好的防治设施要移交给业主或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有缺失的、损坏的要及时补充,以保持“四害”防治基础设施的长期正常运转。
  
  (七)建立健全行业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行业监管,抓好病媒生物防治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有偿服务质量。在除“四害”工作全面专业化、市场化的条件下,各级爱卫办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四害”消杀质量监管上,加强对辖区PCO公司防治服务质量的检查监测,实行优胜劣汰,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提高防治服务质量。
  
  (八)认真做好爱国卫生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农药管理部门加强有毒有害药物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鼠药管理使用台帐制度,并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九)继续认真做好市政公园公共绿地道路广场红火蚁防控工作。
  
  (十)组建消杀应急队伍,市、区组建一支具有突击及技术强的应急消杀队伍。
  
  三、加强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持续推进劳务工聚居地爱国卫生试点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要始终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激励群众,大力弘扬健康文化,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爱卫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推动爱国卫生上水平。
  
  (十一)继续开展社区爱国卫生宣传栏建设,在每个社区居委会建设爱国卫生宣传栏,争取年内全市所有社区宣传栏建设覆盖率达100%,有效地扩大爱国卫生的宣传阵地。
  
  (十二)进一步推动务工人员聚居地爱卫工作试点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大试点工作力度,改善务工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并总结各区试点的成功做法,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
  
  (十三)发挥好现有爱国卫生宣传网络的作用。现在我们拥有的宣传资源包括有省、市、区爱国卫生网站和省、市爱国卫生简报,以及市城管网站和《城管简报》等,还有社会各种媒体,这些资源是宣传爱国卫生的重要平台,要充分发挥好、利用好这些资源和平台,及时准确报道爱国卫生的最新动态、最新情况。
  
  四、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委员部门的应有作用
  
  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特有的卫生工作方式。爱国卫生运动实行的是委员会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参与、全民动手抓卫生。因此,各级爱卫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好委员部门的应有作用。
  
  (十四)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各级爱国卫生工作采取的是委员制,要充分发挥爱卫会作用,适时组织召开爱卫会会议,增补调整委员单位及委员。由爱卫会领导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爱卫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拓展行业领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十五)发挥好各委员单位参与的作用。爱国卫生运动离不开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国家卫生城市(镇)、行业卫生单位创建成果的巩固发展工作,依靠的是各委员单位的共同参与。因此,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委员部门的应有作用。
  
  (十六)发挥好全民动手的作用。爱国卫生运动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要根据“四害”消长规律和应对疫情的需要,适时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群众全民动手,清洁环境,消杀“四害”,改变不文明卫生习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十七)发挥好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爱国卫生是宏观意义上的社会大卫生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与各区、各街道办的业务指导工作,以及对全市各行各业的组织协调,尤其是对病媒生物防治行业协会的监督和质量管理,狠抓宏观监控,推动全市卫生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加快病媒生物除虫灭鼠立法进程
  
  (十八)继续落实立法调研论证,特别是对立法的必要性和相关规范的形式进行论证。争取今年将《条例(草案)》列为第一类立法计划项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一步推进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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