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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09年深圳市爱国卫生工作总结

[接上页]

  (一)“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
  
  1、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镇的经常性监督。采取定期每月巡查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区和各卫生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卫生基础设施管理、重点场所等项目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街道办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警告和限期整改,有效地推进各区和各街道办卫生整体水平的提高。
  
  2、委员单位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巩固发展了卫生创建成果。
  
  --城管部门全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城市优美度。全市55个街道、655个社区和1251个城中村实现了创建达标,以“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为主题的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全面启动;全力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巩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特区内外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建设和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和清洁度;开展“百日清洁深圳活动”,刷新市政家居和道路见本色的力度,得到良好效果。继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使城市管理街道综合执法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深入推进数字化城管工作,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信息水平;加强城管宣传和科研工作,积极构筑城市管理公众参与平台。
  
  --卫生部门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制定了深圳市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抽检计划,完成了集中式消毒餐具、豆制品等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开展了高校食堂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全市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等专项检查;全面清查不合格乳制品;开展“清无”行动,做好餐饮业、集体食堂及公共场所等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卫生防病工作落实,及时组织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了甲型H1N1流感等疫情在我市蔓延的工作。
  
  --环保部门环境安全和市民环境权益得到保障。一是积极健全环境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9175人次,检查企业64834厂次,限期整改企业2162家,检查建筑施工工地3542项次,检查污染源2015厂次并督促整改。同时加强了对重点污染源的技术监管,所有国控、省控污染源均已完成了在线检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在环保部检查中,我市数据联通率达100%,获国家和省的表扬。二是环境应急能力和信访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全年累计参加53次的应急响应和执法行动,收缴各类化学物79908公斤,剧毒化学品70150公斤,全部完成安全处置。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基层大接访”活动,深入排查化解环境纠纷,开展重要环境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76783宗,比上年下降11.2%,立案处理25841宗,比上年下降9.6%,信访量连续第3年大幅下降;回访群众满意度87.8%,提高了2.7个百分点;全年没有发生过群体性或恶性环境信访事件。通过各部门的努力工作,我市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据省厅有关通报,我市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宗数和处罚金额均居全省首位,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工商部门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整治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
  
  --交通部门加强了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汽车客运站和下属单位、运输行业、地铁工地等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公共交通公具卫生,充分利用站场内黑板报、宣传窗等开展甲型H1N1流感、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及个人防护等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并认真落实“四害”消杀,整治蚊蝇孳生地,维护好“四害”防治设施,认真做好食堂厨具、餐具消毒,加强饮食卫生监管,加强日常保洁和卫生检查,全市各运输“窗口”单位场站环境整洁、美观、舒适。
  
  (二)省市卫生村、行业卫生单位创建得到巩固和发展。开展省市卫生村和行业卫生单位的创建和巩固工作是卫生城市、卫生镇创建成果得以发展的坚实基础。今年,结合市容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和迎大运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我市加大了卫生村创建工作力度,全市已组织检查验收“省卫生村”63个和“市卫生村”24个。在巩固卫生村创建工作中,9月以前,区爱卫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命名一年以上的省卫生村97个、市卫生村242个进行了复查,重点检查了村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建设、除“四害”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另外,组织市爱卫会有关委员单位评选出2008年度行业卫生标兵单位8个,行业最佳卫生单位13个,并通报全市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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