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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发改外资[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软件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报来《关于杭政工出〔2009〕11号地块阿里巴巴杭州软件生产基地二期项目核准的请示》(杭高新[2010]14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项目有关内容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在杭政工出〔2009〕11号地块(规划杭高新工业〔2008〕3号地块)建设阿里巴巴杭州软件生产基地二期项目。项目用地74129平方米,建设厂房和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13081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B2B电子商务平台的研发、生产与维护管理。项目建设期3年。
  
  二、项目总投资66700万元,由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符合杭州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建设配套条件由杭州市滨江区有关部门平衡解决。
  
  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G[2008]-0388)、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政工出〔2009〕1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成交确认书、杭州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浙规建01080051号、杭州市环保局滨江区分局环评批复(环评批[2010]2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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