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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月24日至26日,胡锦涛总书记来我省我市考察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先后深入到我市的部分企业、科研院所和居民社区,看望群众,了解情况,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是对我市人民的亲切关怀和极大鼓舞。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社会稳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综合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实现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关注民生、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困难群体多,人员数量大,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一些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工还没有及时拿到工资报酬,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当前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做好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切实推进社会建设。当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扶贫济困工作,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社会稳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迅速行动,确保春节期间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认真安排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子住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扶贫济困工作,扎实安排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安排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和“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困难职工、困难劳模、离退休老党员和优抚对象的救助和慰问工作。全市安排资金3520.2万元,使50万人直接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市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积极落实资金,给全市7.2万户、15.18万城市低保对象和5.3万户、17.18万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增发一个月保障金;
  
  给全市4548名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增发一个月供养金;
  
  对全市25000名特困职工及低收入困难户,按照每户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对市属200名困难劳模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慰问;
  
  对6281名因病、因灾返贫的党员以及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和长期担任主要职务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等进行普遍慰问;
  
  对4000户特困优抚对象,每户发放300元的米、面、油等慰问品。
  
  要关注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问题,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划片包干等多种形式,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露宿区域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救助,引导、护送他们及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新闻宣传媒体,要及时做好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积极开展向城乡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实现互助共济,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困难群众,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愉快度过新春佳节。
  
  三、切实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加大对低收入群众帮扶救助力度的同时,要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企业退休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拿到应得的工资报酬。市人社局等部门要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在春节前将2月份失业保险金及医疗门诊补助金提前发放给失业人员,确保全市3.42万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
  
  要确保全市47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力做好2010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春节前发放到位,同时,要继续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超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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