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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文化厅
【发文字号】 浙文市[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

浙江省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满意、市场规范、产业发展为衡量标准,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严格市场准入,提升产业层次,完善监管措施,促进我省游艺娱乐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我省游艺娱乐场所实行总量控制,采取“分年下达,分步实施,分期推进,分类管理”的工作思路,审批与监管并举,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游艺娱乐市场体系。
  
  (二)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升、优化市场结构,鼓励和引导游艺娱乐场所作为配套项目发展;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引导游艺娱乐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发展。
  
  三、总量与布局
  
  (一)总量
  
  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总量与分布、市场需求和监管能力等因素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确定我省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首期,2009年至2010年,全省采取分区域投放指标的方式发展审批游艺娱乐场所。其中杭州、宁波、温州三市各新增游艺娱乐场所60家,台州、金华、绍兴三市各新增游艺娱乐场所50家,其它市地各新增游艺娱乐场所40家,总计增设530家。各市下达到所辖县(市、区)的新增场所数量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2010年,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组织对首期指标和布局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再行制定下一年度的总量与布局规划。
  
  (二)布局
  
  1、不得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地点设立游艺娱乐场所。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2、游艺娱乐场所中的游戏、游艺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
  
  3、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置包厢、包间。
  
  四、准入条件
  
  (一)因地制宜,差别设定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的最低标准。配套经营的准入条件:杭州、宁波、温州三市城区营业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和三星级以上宾馆,设立游艺、游戏作为配套项目,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6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其他市地城区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和三星级以上宾馆,设立游艺、游戏作为配套项目,营业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5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各县(市)城区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和三星级以上宾馆,设立游艺、游戏作为配套项目,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单体经营的准入条件:杭州、宁波、温州三市城区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9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其他市城区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8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各县(市)城区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6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各县(市、区)乡镇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4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二)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产品,并使用由文化部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
  
  (三)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游艺娱乐场所的边界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
  
  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和日常监管,要严格按照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浙文市〔2009〕75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本规划已报省政府同意,并报文化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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