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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4.扩大异地居住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居住定点就医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调整后政策的执行时间
  
  上述政策调整的第(五)项、第(七)项内容自2010年 5月1日起执行,其他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县(市)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调整
  
  进一步提高市财政对县(市)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标准。2010年起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缴费补助标准由60元提高到80元,慈溪市、余姚市由30元提高到45元。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四、本通知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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