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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中共珠海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二)调查研究民族、宗教的有关问题,向市政府提出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审核宗教活动场所的新建、重建工作;核准宗教活动场所的拆建、扩建等事项;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有关涉外事务。
  
  (四)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举荐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落实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六)负责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接待;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七)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指导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业务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民族工作科。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督促落实情况;调查研究民族有关问题,掌握动态、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举荐工作;组织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对外交流和宣传活动;处理民族纠纷和民族关系问题;协调做好民族方面的维稳工作;承办涉及民族方面的相应事务。
  
  (二)宗教工作科。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查督促落实情况;调查研究宗教的有关问题,掌握动态、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审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新建、扩建等事项;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承办有关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四、人员编制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任、占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其他事项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党务、人事、纪检监察、行政后勤、财务、档案、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机关日常综合管理由市委统战部统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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