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苏水管[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批准盐城市响水船闸管理所等单位为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通知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管理处:
  
  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我厅组成专家组对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经审查和公示,现批准盐城市响水船闸管理所、盐城市废黄河引水调度闸管理所、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高港水闸管理所为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连云港市盐河南闸管理所、南京市浦口区朱家山河闸管理所、泰兴市水务局马甸闸管理所为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