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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沪财教[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6-22
【实施时间】 2010-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9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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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部署培训与搭建系统运行环境
  
  1、部署和培训。财政部门采取集中培训形式,组织各单位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搭建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市财政局在政务外网中搭建资产管理系统服务器端需要运行的软硬件环境,市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系统配置需求准备好本单位计算机并接入市政务外网。
  
  (二)系统初始化与运行
  
  1、各单位运用信息系统将资产管理所必需的单位基本信息、资产使用部门名单信息、资产使用责任人名单信息、资产存放地点名单信息录入或导入到信息系统中。
  
  2、各单位按照要求,录入或导入相关信息形成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建立资产管理数据库。
  
  (三)审核与上报
  
  1、各单位对经审核的固定资产卡片数据,根据要求,入账上报至财政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2、市财政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卡片数据进行全市汇总,并报送财政部。
  
  四、时间节点
  
  上报数据的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市级主管部门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的数据上报。上报数据细化到资产卡片级。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涉密资产详细信息暂不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涉密资产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同时按要求将涉密数据汇总信息(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系统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系统实施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各单位,都应成立实施工作组织和工作机构,财务、资产、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网络信息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二)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实施工作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实施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配备必要的设备。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完成培训、设备配备、系统初始、系统测试、数据上报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服务工作,确保信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环境配备以及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做好系统权限管理的设置及数据库备份和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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