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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是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立足于新一轮国际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尽快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新兴产业;抓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时修订相关支持政策,对结构调整给予明确产业政策引导。 四是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相结合。加强行业产销形势的监测、分析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信息发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产业、环保、土地和金融政策,形成抑制产能过剩、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重复建设的深层次矛盾。 (二)产业政策导向。 钢铁: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结构调整。重点抓好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调整振兴规划确定的钢铁行业灾后重建结构调整项目实施。加强钒钛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攀枝花、西昌等钒钛产业园区建设,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实现钢铁为主向钒钛优先的重大转变。抓好重点钢铁企业节能减排。2011年底前,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碳钢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应低于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 水泥:切实加强总量控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继续抓好全省水泥项目清理,对已取得核准批复满两年未开工的项目,取消核准文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环保、质监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抓紧制定3年内全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安排计划。省内非灾区市(州)的落后水泥产能从现在起安排分步淘汰。成都、乐山、广安、绵阳、达州等重点市建设新型干法水泥项目时已承诺淘汰的落后产能,2011年前全部关闭淘汰。到2012年底,全省关停淘汰全部落后水泥产能。鼓励企业联合重组,新型干法水泥投产要优先安置关停淘汰企业职工。支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对工业废弃物和城市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平板玻璃:严格控制新建平板玻璃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制定3年内彻底淘汰“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产能的进度安排。支持大企业集团发展电子平板显示玻璃、光伏太阳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技术含量高的玻璃以及优质浮法玻璃深加工。 煤化工:今后3年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现有焦炭和电石企业采取等量替代和改造提高的方式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多晶硅:支持、鼓励在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多晶硅项目努力提高电子级多晶硅的比重,提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支持帮助在建和已投产多晶硅项目加快新技术研发,搞好副产物综合利用,应用闭环生产工艺,减少废气废渣排放,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成本。积极扶持薄膜太阳能电池新技术、新工艺。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 风电设备:两年内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项目;支持现有风电企业自主研发2.5兆瓦及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 三、严格落实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对策措施 各市(州)政府、省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发布的相关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加强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要求,把握好调整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势头,采取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 (一)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要求,抓紧制定今年淘汰炼铁、炼钢、水泥、平板玻璃、铁合金、焦化、造纸等落后产能任务,尽快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市(州)、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及时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确保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