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6-25
【实施时间】 2010-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9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城市(镇)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八、科学规划建设城市(镇)排涝工程体系
  
  要从防汛抗灾的全局着眼,从工程设施上着手,将利用和顺应自然、预防和抢险、工程和非工程手段等有机结合,统筹解决城市(镇)防洪排涝问题。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城市(镇)自然排涝功能。沟、塘、河道是城市蓄洪、排水的重要载体,要严格保护,不能随意填埋或侵占。二是要加强城市(镇)排涝工程设施建设。要根据城市(镇)雨量、人口、经济发展等情况,提高城市(镇)排涝标准。要安排专项经费,抓好河渠整治,泵站建设和管网改造,完善城市(镇)排涝体系。三是要完善城市(镇)洪涝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城市(镇)防洪排涝职责,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部门分工负责的城市(镇)洪涝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防洪排涝和人员救援措施,确保外洪能防、内涝能排、人员能撤,努力减少城市(镇)洪涝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