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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办市函[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有关协会及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981号)要求,2009年继续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通过网上在线直报的方式报送报表。为做好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具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或不报送的监理企业,我厅将全省通报。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责任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0年1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省建设信息中心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如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请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三、2009年报表报送要求:
  
  1、工程监理企业须于2010年2月28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的“办事大厅”,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09年度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负责。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与网页内容一致的书面报表(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10年3月5日前登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书面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
  
  3、省属工程监理企业的纸质报表及有关资料请于2009年2月28日邮寄或送省建设信息中心审核。其他企业送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
  
  四、登录密码领取:
  
  1、省属工程监理企业的纸质报表送省建设信息中心审核,登录的用户编号及密码采用原用户编号及密码,如属首次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系统的省属企业或违失用户编号及密码的省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可致电省建设信息中心查询有关情况。
  
  2、各市工程监理企业如违失统计软件登录用户编号及用户密码,可致电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或添加用户编号及用户密码。
  
  3、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统计工作人员须于2010年1月30日前登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系统”的“用户联系”栏填写修改本地方联系人信息。
  
  五、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冯育文,电话:83133528、87250824、13760885133,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901室(沙河顶19路军牌坊旁),电子邮箱:fengyw@gdcic.net。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人员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工作人员表
  
  
  
  
  
  单位名称
  
  
  
  
  
  人员类别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局(委)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
  
  
  
  
  
  
  
  
  
  
  
  
  
  主管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统计
  
  工作人员
  
  
  
  
  
  
  
  
  
  
  
  
  
  传真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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