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林业局
【发文字号】 苏林造[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绿色廊道工程南京段实施方案的批复

南京市政府:
  
  根据省政府2009年第8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由我局牵头组织制定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建设规划方案。按照相关要求,你市已于1月25日提交了南京段的工程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上报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我局制定的《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总体规划》要求,采用的数据可以反映建设区域当前状况,设计深度基本能满足今后工作开展的需要,同意将该实施方案作为你市下一步沿线绿化施工依据。
  
  二、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既定方针,你市应根据工程总体规划及《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建设考核标准》的要求,明确5月1日前必须完成的任务及基本建设标准,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定工程组织实施方式,落实造林地块,确保建设工期,按照省政府部署的时序进度完成。
  
  三、你市上报的方案中存在如下具体问题:一是对既有沪宁铁路主林带绿化及沿线两侧视线范围内1公里左右的村镇绿化、“三网”绿化以及林相改造等方面考虑不足,需要抓紧时间予以增补;二是对造林用地尤其是主林带和节点绿化的造林用地要进一步分析与核实,造林用地分布及其立地特性要逐一落实到山头地块,例如,玄武区段需要明确伊刘苗圃生产性用地与本次规划建设用地之间的关系,在苗圃生产和廊道景观之间做到“生态优先,效益兼顾”;三是进出站点园林景观要更加具体细化;四是鉴于你市方案中较多地选用了栾树、合欢等比较容易遭受蛀干害虫侵害的树种,在工程施工中要注意该树种与铁路之间留下充足的安全距离,并切实加强工程后期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