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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春节期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使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请各有关医院严格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09〕271号)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医疗服务,并做好春节期间工作情况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常规报告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值守和节日期间工作量情况,填写《2010年春节期间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值守人员统计表》(以下简称“值班表”)和《2010年春节期间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量统计表》(以下简称“工作量表”)。遇有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二、统计时间段及上报时间
  
  (一)“值班表”统计时间段:2010年2月13日至2010年2月19日;上报时间:2010年2月11日下午5时前将有关值班信息上报至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二)“工作量表”统计时间段:2010年2月13日至2月19日,上报时间:2010年2月14日至2月20日,每日上午10时前报送前日0时至24时的医疗工作量信息至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三、报告方式
  
  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做好值班和交接班管理工作,指派专人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下的“专题栏目”中“黄金周医疗工作量统计”(用户名、密码均为HJZ+各医院组织机构代码),按时上报有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值班表”为春节前一次性报送7天的相关信息,“工作量表”为每日报送;通过网络报送信息,纸制表格各医疗机构留档备案;各医疗机构要及时统计数字,不得拒报、漏报、迟报和瞒报,市卫生局将于春节期间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电话:63020045(工作日)
  
  63020043(节假日)
  
  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电话:83970637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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