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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在浙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财政部通知要求,全面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旧变化、《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内容,为做好2009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奠定专业基础。
  
  二、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和当前经济形势可能对被审计单位造成的影响,严格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认真抓好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确保审计准则的理念、原则和内容贯彻到年报审计和风险控制的各个层面,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
  
  三、及时总结经验,在审计工作中关注重大风险领域,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具体应侧重以下方面: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辞退福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利润表编制等。
  
  四、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提高自律水平,促进执业规范。
  
  五、对于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办三处联系。
  
  联系人:金育来,联系电话:0571-87057635。
  
  附件: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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