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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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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策措施
  
  (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十一)规范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采取多种方式有序流转,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流转的林地、林木,承包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限。积极探索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实施林地、林木流转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十二)健全林业投融资机制。金融部门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为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要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林业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林业投融资机制。
  
  (十三)建立支持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尚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并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林业投入增长机制,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林业基础设施和荒山绿化的投入。
  
  (十四)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引导农民制定村规民约,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组织,健全森林灾害联防和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和防治体系。
  
  (十五)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积极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事来抓。为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成立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十七)强化管理,搞好服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改革方案,搞好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八)搞好协作,密切配合。各级财政要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济南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赵文朝(副市长)
  
  副组长:
  
  孙元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景全(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
  
  许继春(市发改委副主任)
  
  谭少军(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李晓磊(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杨忠礼(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太宗(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丛支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空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苏秀英(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建中(市档案局副局长)
  
  刘善义(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仁法(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居安(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济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赵承忠(市水利局副巡视员)
  
  郦弘(市金融办副巡视员)
  
  刘广生(济南黄河河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刘仁法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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