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浙教办高教[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委办〔2009〕118号),从2010年起,我省高校学生学籍、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负责。
  
  自发文之日起,我省高等学校(含普通、成教、网络)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转学转专业审批、毕业资格审核等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相关工作由我厅学生处负责统筹管理。请各高校认真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保证我省高校学籍学历管理有序、规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