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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管医疗机构: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7〕412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2009年第二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9〕395号)文件精神,现对无痛采血价格核定如下: 无痛采血(指使用激光仪采血仪,限采末梢血),编码: 120400002-a,试行价格为2.5元/次(含一次性安全防护材料)。此项目应与其它常规采血方法并存,供患者自主选择。 本通知从即日起执行,试行二年,试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徐州市物价局
徐州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