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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统计局
【发文字号】 豫统文[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各省辖市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结果的通报

各省辖市统计局,省局各专业处、有关事业单位,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各专业处:
  
  根据《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监测办法》(豫统文(2008)115号)和省局相关专业统计业务规范化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省局各专业处、省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各专业处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对有关省辖市2009年度设计管理、统计年鉴编辑、综合统计分析、网络信息工作、GDP核算、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贸易、人口、劳动工资、科技、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执法检查、普查、信息化建设、农村住户调查、农产量抽样调查、农村住户投资调查、城镇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和县乡村基本情况年报等专业的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通过网上自评、省局专业平时考核记录、实地抽查,经综合评审,确定商丘、漯河和开封市为2009年河南省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焦作、许昌、南阳、驻马店、鹤壁、新乡、周口和信阳市为合格单位。
  
  希望被评为2009年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省辖市统计局,继续努力,再创佳绩;没有达到示范单位的省辖市统计局,查找差距,迎头赶上,保证全省统计基础建设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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