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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综[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治理砂土石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行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砂土石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和污染行为,保护道路和桥梁的安全畅通,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治理砂土石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行动。现就联合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合行动由市治超办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路政、交通运政、公安交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利、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参与。
  
  二、联合行动自2010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各联合行动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砂土石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损路和污染道路的行为;查处非法改拼装砂土石运输车辆,责令当事人按照国家标准恢复汽车出厂原貌;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砂土石的企业和运输企业或其他组织。
  
  三、交通、公安等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车辆超限超载及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四、砂土石经营者、运输企业或其他组织及驾驶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对砂土石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和污染行为进行举报,市治超办举报电话:21236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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