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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林业局
【发文字号】 苏林造[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沪宁城际铁路和既有沪宁铁路绿色廊道工程苏州段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州市政府:
  
  你市苏府函[2010]4号函上报的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苏州段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上报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我局制定的《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总体规划》要求,采用的数据可以反映建设区域当前状况,设计深度基本能满足今后工作开展的需要,同意将该实施方案作为你市下一步沿线绿化施工依据。
  
  二、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既定方针,你市应根据工程总体规划及《沪宁城际(既有)铁路绿色廊道工程建设考核标准》的要求,明确5月1日前必须完成的任务及基本建设标准,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定工程组织实施方式,落实造林地块,确保建设工期,按省政府部署的时序进度完成。
  
  三、针对你市上报的实施方案,我局认为在下一步修改及深化工作中要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应遵循 “树种适地、规格适宜、密度适中、造价适当”的建设原则;二是进一步提升滨水地段的景观效果,突显苏州江南水乡的地域特色;三是除进出站节点地段外,其余部分在绿化设计的手法及植物组团的尺度上宜加大笔触,高架桥段的树木配置应以乔木为主;四是在树种选择上应做进一步推敲,如慎用樱花等病虫害易发树种,增加合轴、复轴型竹子的运用,尤其要避免临水地段种植雪松、香樟及木兰科等忌湿树种;五是苗木规格按省编总体规划标准执行,防止盲目追求大树种植和高价建绿,影响初期景观恢复。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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