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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专业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浙理工财〔2009〕11号)悉。经研究,现就你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增加,以及在省外设立考点,需要租用考试场地、设备,增加差旅费等实际情况,核定你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为:美术类每人次160元(三门,如采用真人模特180元/人次),未增加考试科目的,仍按每人次110元执行;表演类140元/人次(省外考点)。 二、招生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你校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有关内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0年招生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