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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路桥管理处: 根据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适当降低我市2010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调整见附表。 请你处接本通知后尽快调整并按新的收费标准收费,对于在调整收费标准之前已缴纳2010年车辆通行年票费的,由你单位提出具体退费或抵扣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2010年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调整表 车辆类别 车型 原收费标准(元/年) 调整后收费标准(元/年) 备注 一 摩托车 金湾、斗门区籍360元元,其它区籍600元 金湾、斗门区籍336元,其它区籍576元 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一次性缴交的按10个月优惠计征。从2010年4月1日起按全年12个月全额计征。 二 1吨(含1吨)、10座(含10座)以下车辆 私人非营运小客车1440元,其它车辆1800元 私人非营运小客车1368元,其它车辆1716元 三 1吨以上至2吨(含2吨)以下车辆 2640元 2520元 四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车辆 3600元 3420元 五 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车辆 4800元 4560元 六 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车辆 5400元 5136元 七 15吨以上及各种集装箱车辆 6000元 5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