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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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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监测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等工作。
  
  (七) 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相关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核、核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
  
  (八)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工作。
  
  (九)稽查一科。
  
  负责对市区(包括香洲区、横琴区、高新区、万山区、保税区)范围内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拟订、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
  
  (十)稽查二科(稽查分局)。
  
  负责对西区(包括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范围内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执法专项编制40名(其中用于工勤人员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6名(正科级11名,副科级1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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