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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监测药品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等工作。 (七) 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相关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核、核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 (八)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工作。 (九)稽查一科。 负责对市区(包括香洲区、横琴区、高新区、万山区、保税区)范围内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拟订、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 (十)稽查二科(稽查分局)。 负责对西区(包括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区)范围内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执法专项编制40名(其中用于工勤人员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6名(正科级11名,副科级1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