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朝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朝阳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朝阳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韩军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石新力 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
  
  张海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大凌河建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乔学军(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张志学(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鲁振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依法实施养犬管理工作的认识,营造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舆论氛围。
  
  (二)市综治办:负责各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检查、考核项目。
  
  (三)市公安局:负责养犬登记、注册、审批;核发养犬许可证、牌;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捕捉无证犬、散放犬、狂犬;集中管理流浪犬、遗弃犬;管理犬类留检所;受理群众举报的违法养犬和涉犬案件。
  
  (四)市民政局:负责对养用扶助犬的盲人、肢体重残人员的确认,开具残疾证明。
  
  (五)市财政局:负责对养犬管理罚没款进行管理,落实养犬管理经费。
  
  (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养犬、售犬、宰杀犬行为;依法查处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遛放犬、破坏环境卫生行为。
  
  (七)市畜牧局:负责犬用狂犬病疫苗的统一调配、犬只的免疫和检疫工作;负责按国家标准确定市区指定的犬只免疫站点,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对各免疫站点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不合格或擅自设立的犬只免疫站点进行查处取缔。
  
  (八)市卫生局:负责犬类伤人疾病的救治工作;负责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疫情监测工作;做好有关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
  
  (九)市工商局:会同公安机关做好非法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场所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负责犬类交易、养殖场所的确定和管理。
  
  (十)市大凌河建管局:协助公安机关对在大凌河景区违规遛犬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