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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穗教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报送2009年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思路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局属各学校和有关单位:
  
  2009 年是我市将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正式纳入广州市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第一年。市属各高校、局属各学校和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解方案》,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起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行2009年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解任务年度总结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参照以下工作内容,认真做好2009年开展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计划,并于2010年2月28日以前,分别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的方式,送市教育局科研处。
  
  一、高校和中小学加强发明创造,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以及科研院所、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成果申报知识产权和实施转化等各项工作情况。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创新成果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产业化,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建立多种形式的技术联盟(产业联盟、行业联盟)的情况。
  
  三、完善基础教育和知识产权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融合,促进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与科技教育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发明竞赛活动的情况。
  
  四、加强对教育行政人员、高校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和科技教师知识产权培训的情况。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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