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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8、主城区城市主次干道及两江四岸沿线的住宅建筑阳台应进行封闭设计,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设置在不临城市主次干道及两江四岸的方向,开敞式阳台应造型简洁并与建筑外墙面主体协调。 19、建筑物附设广告店招应结合外立面统一设置,其尺度、风格应与建筑造型相协调并体现街区特色。广告店招不得影响街道景观视线和建筑整体造型,应严格控制突出建筑立面和平面轮廓的尺寸。 20、建筑物外挂空调机应按街景要求隐蔽设置或统一设置挡板予以遮挡,管道不得外露。建筑立面灯饰应按照相关灯饰规划的要求同步设置。 21、居住小区的绿地应尽量设置在临街处,封闭的小区绿地应对外敞开。 22、鼓励居住小区多种乔木,小区设计要将每千人乔木(树径10厘米以上)种植量(冠覆面积纳入绿地率计算)和健身场地(布置篮球场和羽毛球场等)作为小区环境品质指标。 23、一般不得在小区或建筑沿城市公共空间界面设置实体围墙。若设置绿化围墙或空透围墙应与街道景观相协调,并体现城市人文艺术特点。 24、道路要形成城市林荫带。街道绿化应多种植乔木,同一道路的树种应尽量统一以形成整体感、避免凌乱。不同路段可根据不同的道路性质和交通功能采用不同的行道树布置方式,以增强特色。 25、街道上的花池绿化应尽量减少并造型简洁,增加街道空间活力,花池不得成排设置于临机动车道沿线;花池中植入的灌木品种和高度应有层次感。 26、城市街道的人行道在保证其宽度、连续性和无障碍的同时,应采用统一铺地材质和形式,以形成街区整体风格。电话亭、报刊亭、治安岗亭、社区服务亭、车站、标识物、残障设施等街道设施要尽量减少对人行道的影响并统一设计和美化,提升其品质。对垃圾站等配套设施应进行有效遮蔽。城市公厕应尽量设置于公共建筑角落、减少独立设置。 27、应重视街头绿地的空间艺术形式和绿化效果,植物布置应结合山城地形地貌,多用垂直绿化并尽量采用体现观赏效果良好、具有重庆特色的树种如香樟、银杏、桂花、榕树、玉兰、茶花等,从空间高度、平面形式、植物种类等增添不同的绿化趣味。 28、应结合山地特有的堡坎进行立体绿化,尽可能设置垂直绿化,美化堡坎,体现山城特色。 29、广场设计应简洁,在满足市民公共活动和健身功能的同时,应尽量体现文化内涵和设计艺术,可设置既有寓意又美观大方的雕塑小品,使人们的多种活动成为可能,也形成富有活力的城市空间。 30、城市公园在满足公共活动功能的前提下应多种大树、多采用美观的本土树木、灌木和花卉品种,公园绿地应注意绿化的整体性。 31、城市跨江桥梁、立交桥、城市道路堡坎以及道路桥梁设施应与城市空间形态和山水环境相协调,体现现代结构的艺术美感。跨街人行天桥应亲切宜人,造型体现一定的文化内涵和区域特色并与绿化环境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