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能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延庆交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依据《关于规范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5〕54号)文件精神,我局组成由市运输行业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专家小组,对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的延庆交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了综合评估,经研究,确认“延庆交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具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培训资格。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予延庆交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理论培训。
  
  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开展批准项目的培训,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及增项手续,接受属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日常管理。同时要继续对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改进,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充实实习实验设备,提高培训质量。
  
  三、各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通知内容,为本辖区内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理办学许可证、增项、编号等手续,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