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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9〕3338号)和省经信委工作要求,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计40天。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春运工作,努力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要,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春节是我国人民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做好春运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春运指导原则,全面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公安、工商、物价、旅游、市政园林、供电、卫生、人保、建设、教育、民政、气象、铁路、民航、安监、城管、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协调全市春运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春运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春运工作,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和经费等要予以保证。各春运办要抓紧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加强监测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春运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运输的每一个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重点抓好六个方面:一是开展安全检查。春运前,各地区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装载化学品运输等工作作为检查重点,从落实制度着手,防微杜渐,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集中力量对投入春运的车船、飞机等运输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营。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运输单位要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确保落实。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审查驾车人资格,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确保“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容易诱发重大恶性事故的严重超载行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继续联手,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四是整治事故多发地段。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在春运前对全市道路进行一次安全梳理,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事故多发地段增设道路安全标志,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措施,并准备必要的物资,应对因恶劣天气等造成交通阻塞和影响安全的问题。五是做好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节日期间,各车站、码头、港口、机场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和危险品的查堵工作。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检规定,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乘坐车、船和飞机。六是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沿线和车站、码头、机场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整治,加强对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的巡查,确保道路安全通畅。整顿运输市场秩序,规范执法行为,制止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和“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各种非法活动。
  
  三、加强合理调配,科学组织运输
  
  据预测,2010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发送量将达481.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6%。其中,公路355.8万人次,增长2%;铁路115万人次,增长3.3%;民航10.5万人次,增长20%。
  
  各运输部门要根据旅客的运量和流向,适时增加运力,增设线路,提高车次和航班的密度,尽力满足旅客出行的需要。要根据学生流、民工返乡流、探亲流等客流特点,有序组织运力,科学调配运力。公路运输部门要发挥机动灵活的特点,采取措施,加大班次密度,及时疏运旅客;铁路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运量大的优势,根据客流要求,适当增加临客班次;民航部门要安排好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确保满足旅客返乡探亲和外出旅行的需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工交企业要保证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行,根据客流的实际需要及时增加车辆和班次,并加强在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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