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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三、内涵发展,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010年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以《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高校发展定位规划为基础,全面实施上海高校内涵建设“085工程”,包括综合建设、人才培养、知识创新与知识服务、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主要内容。
  
  9.全面推进“085工程”建设工作。完善巩固市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发展定位规划,推进部属高校的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工作。以上海各高校发展定位规划作为“085工程”内涵建设项目支持的依据,按照分类指导原则深化“085工程”先行先试工作,扩大试点院校的范围,增强支持力度。开展“085工程”建设项目库和运行平台建设。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主动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宏观管理模式,形成政府对学校“规划统筹引导、资源优化配置、项目目标管理、绩效全面评价”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在各自定位的基础上争创一流。
  
  (一)积极实施综合建设
  
  10.加强共建高校重点建设。结合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的实施,推进“985工程”三期建设工作,继续推进上海高校“211工程”三期建设工作,持续支持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11.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推进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工作。修订《上海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高校的资金扶持力度。促进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多方面合作。规范民办高校学费监管和成本核算。继续创新并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督导和服务体制,切实发挥市级联席会议的作用,完善市教委民办教育领导小组会商机制,组建上海市民办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创新民办高校督导工作。做好民办教育各项行政许可和审批、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民办高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等申请工作,依法开展民办高校年检工作,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管理,重新核定民办高校的办学规模。开展民办教育课题研究和重大问题的探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海民办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二)深入推进创新人才培养
  
  12.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完善和优化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搭建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平台;设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开展研究生教育公共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探索应用型本科院校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开展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省级初选及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检查和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的授权审核工作。
  
  13.落实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2010年度(第六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评选第8批市级高校精品课程,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建设好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做好教育高地建设工作,推动专业教学改革。开展优秀教学团队和高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配合教育部做好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包括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改革创新实验区等。配合教育部做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进一步完善本科新专业设置管理工作,作好年度专业设置审批工作。推进创业教育相关工作。开展全英语教学示范性课程建设。加强高校合作办学,进一步发挥本市“东北片”、“西南片”、“松江大学园区”高校的合作办学优势,推进高校间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14.开展高职高专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工作。启动上海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建设工程。继续进行高职院校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第六期建设;继续进行民办高校教学高地第六期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完成第一、第二批示范高职验收。按照教育部要求,用新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继续开展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构架高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探索中高职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继续推进高职高专示范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高职高专汽车类、护理类等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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