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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使用新版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通[2009]165号),我局正在开展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旧版换新工作,现就新版执业证书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未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的问题
  
  依据有关规定,新版执业证书自首次颁发之日至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完成前,不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目前,本市尚未开展换发新版执业证书后的首次年度检查考核,凡加盖我局印章、钢印的律师执业证书,为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加盖我局印章、钢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为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
  
  二、关于旧版执业证书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使用的问题
  
  目前,我市尚未完成全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旧版换新工作,在一段时间内,旧版执业证书将继续使用。
  
  我局已发函至各有关部门告知上述情况,请各区县司法局配合做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书的使用工作,并将此件转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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