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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文字号】 京绿造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八)实施播草盖沙工程2.5万亩。工程建设主要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裸露沙荒地、卵石滩地、沙坑地进行绿色植物覆盖,遏制扬沙源。工程涉及大兴、顺义、昌平、延庆等9个区县,工程建设资金已由市财政直接转移支付各区县。各区县计划任务详见附件9。
  
  (九)实施森林健康经营工程。结合建立山区集体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政策,主要是开展以“引水上山”为重点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补植补造、修枝割灌、抚育间伐等为重点的林木抚育管理的森林健康经营项目,不断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山区生态公益林的健康水平和价值。各区县具体计划任务,依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度确定。
  
  (十)加强林木养护管理,巩固绿化成果。重点是对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绿地、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林木绿地、“五河十路”为重点的绿色通道绿化带实施保护、养护措施,成立专业队伍,建立养护责任制度,促进林木生长,提升景观效果;加强山区集体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管理,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生态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措施,提高管护水平。以上工程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占地补偿、林木养护资金和山区集体生态林管护员资金已由市财政直接转移支付各区县。
  
  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
  
  (一)各有关区县、有关单位要按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要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广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建设成效。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创建精品,展现亮点。
  
  (三)建设资金列入市财政直接转移支付的工程项目,要积极与区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程资金全额到位。
  
  (四)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要实行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设计审批制和检查验收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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