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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建管[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混凝土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 “三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混凝土搅拌车运输,保证市区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现对加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管理提出要求。
  
  一、所有混凝土运输车辆出场前须经过全面清扫冲刷,罐体卸料口处加挂帆布兜,卸完料后必须再次全面清扫冲刷。
  
  二、要加大对运输车辆车况车貌的安全检查频次和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对车辆制动系统和轮胎磨损状况的检查,严禁“带病”上路,确保安全行驶。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加强运输车辆调度,企业负责人和车辆调度人员必须结合本企业生产、营运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制定车辆调度计划,建立调度记录,合理调配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运输半径;安排驾驶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四、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无论负载或空载时,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严禁超载、超速、闯红灯和疲劳驾驶。
  
  五、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法人代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职工,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力度,要快速且周密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分解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措施防范到位、目标责任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处罚警示到位。
  
  六、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自即日起要立即对本企业所有相关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车辆安全管理方案。
  
  七、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监督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大检查,凡发现企业对有关精神组织、落实、贯彻存在不到位现象,违规行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信息上报市城乡建委。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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