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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清欠办[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清欠办,各有关单位:
  
  2010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春节前的一段时间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集中期,也是极易引发矛盾的敏感期,近日农民工信访投诉数量明显增加,个别地区已发生群体性讨薪事件。为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切实增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的高度来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周密部署,充实力量,恢复值守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一位农民工都能足额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高高兴兴回家,欢欢喜喜过年。
  
  二、积极排查,及时跟踪。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在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全面掌握,心中有数。对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吃紧以及有农民工信访投诉的工程,要及时跟踪,认真督查,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调度资金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内部也要积极组织排查,畅通与各项目部之间的信息,并筹措应急资金,建立应急机制;一旦发现项目部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应当快速予以解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网络、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宣传工作,要求施工企业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进一步强化施工企业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意识,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同时,要求施工企业认真学习宣传省清欠办印发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使施工企业深刻领会两份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好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
  
  四、实行联动,处理投诉。继续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地点,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工投诉,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按照属地化处理原则,把拖欠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与劳动保障、公安、信访部门和工会组织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谁拖欠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明确拖欠责任,及时解决拖欠纠纷。对包工头、项目经理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逼讨分包工程款和包工头携款潜逃以及以讨薪为名敲诈勒索、制造事端等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五、按约支付,争议合理解决。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加快竣工后的工程款结算,及时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不得以拖延工程决算审查等形式、以工程经济纠纷为由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结算存在争议部分应通过积极协商、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对因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恶意拖欠工程款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访等事件的,将作为建设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对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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