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徐价服[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2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导游讲解费及游览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准讲解费的请示》(塔[2009]33号)收悉。根据《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全园林讲解费每批次100元,其中纪念馆60元。全园林讲解范围包括:淮海战役纪念馆、淮海战役碑林、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淮海战役总前委群雕、徐州国防园等景点,讲解时间为2个小时左右。
  
  2、游览车在全园林游览收费每人每次5元;
  
  3、车辆入园内车场收费仍按徐价服[2006]192号文件执行,即蓝牌照机动车每辆每次5元,黄牌照机动车每辆每次10元。
  
  4、讲解员必须按质按量认真讲解。不得强制安排讲解员。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5、本价格试行一年,即2010年1月26日至2011年1月26日。试行期满后,须重新报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