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有关问题 (一)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方面 近年来,国家陆续提高了部分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各地应及时下载安装新的出口退税率文库,使出口企业能够早日按较高退税率办理退税。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出口企业做好宣传辅导工作,把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落到实处。 (二)更新出口退税审核用的各种信息方面 对于出口企业提出的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接收信息的情况,各地要及时受理解决。本级不能解决的,应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电子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2.0版)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税函〔2009〕156号)的要求及时提请省局查询。 (三)调整汇率设置方面 由于近年来人民币不断升值造成汇率变动比较大,使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默认设置不能适应实际情况,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很多汇率超过合理范围的审核疑点,降低了审核效率。因此,各地应及时根据外汇汇率变动的实际情况在审核系统重新设置基准汇率。 六、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信息提醒工作问题 各地应按总局和省局有关文件精神,收集了解当地出口企业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发布企业已出口未申报、已申报未收齐单证、审核、审批、退库时间和金额等实用信息。信息发布方式和时间应结合当地条件和纳税服务工作统筹开展,确保信息发布实际、有效。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