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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安监局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2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安监局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4、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得到强化。一是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准入关。二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各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做到每个重大危险源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按要求建立完善管理台帐。三是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大部分县(市)区和部门(单位)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四是严肃调查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认真组织调查,严肃责任追究,事故结案率为100%。五是进一步推进科技兴安。进行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系统等多个在用业务系统的优化升级;海上渔船实时监测系统已全面投入使用,实现了渔业船舶实时动态监管,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GPS卫星定位技术得到进一步推广,加强了重点车辆监管;危险化学品槽罐车防泄漏技术成果在江北得到全面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是基层安监机构队伍建设不平衡。一些安全监管任务比较重的乡镇(街道)尚未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有的安监站所专(兼)职人员年龄偏大,人数偏少。
  
  二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比较滞后。从检查情况看,有的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中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未及时更新,有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未及时发布,生产经营单位中,高危行业和规模较大以上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比较好,但大部分小型企业应急预案未制定、未备案或未开展演练。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够深入。有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存在走过场现象,有的排查率、一般隐患治理率偏低。一些县(市)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录入还不够完整,企业排查自主填报率比较低。
  
  四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现象依然存在。从检查情况看,一些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的企业负责人未经过安全生产培训。2009年发生的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中,肇事人员中有六成左右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有4起事故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三、考核结果
  
  经各方面综合考评,市安委会确定 38家单位为优秀单位,3家单位为良好单位:
  
  (一)优秀单位:
  
  慈溪市、鄞州区、江北区、镇海区、宁海县、海曙区、江东区、国家高新区、保税区、象山县、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和奉化市。
  
  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农机总站、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贸易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外经贸局、市供销社、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人防办、宁波电业局、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良好单位:
  
  余姚市、北仑区、市公安局
  
  希望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扬长避短,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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