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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充分利用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大力开展耕地表土剥离后易地再利用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要求非农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将项目占用的肥沃土壤用于新增耕地改良。支持并鼓励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责成建设用地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先进行耕作层剥离,经验收合格方可开工建设。 四、落实承包责任,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新增耕地验收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进行地类和权属变更登记;农业部门要指导、督促土地权属单位与农民签订承包合同或外包耕种,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按照省农业厅和省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权、责、利,并将合同文本报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确保承包合同的有效性,避免日后纠纷。县级农业部门要及时对项目区土地承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新增耕地集约利用的新的机制。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的前提下,要利用新增耕地连片集中的优势,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招标、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各地要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利用农业龙头企业或种植大户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将土地开发、标准化生产、多元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鼓励由土地开发者负责新增耕地的承包经营,落实种植责任,走“开发+种植+经营”的新路子,确保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实现开发一片、种植一片、成功一片。 五、加强种植指导,致力提高土地开发效益 园地和山坡地开发为耕地后,合理利用,优化结构,提高种植效益,是扩大开垦补充耕地工作成效,提高土地产出率的重要途径。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指导新增耕地的种植利用作为指导本地区农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及时组织指导农户耕种。要根据市场需求,引导农民调整合理种植结构,指导种植花卉、烟草、蓖麻、外销蔬菜等优质高效作物。利用旱地大力发展园艺产业,推广规模连片种植,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推动效益农业、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农业技术人员应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强对种植大户的技术服务,重点解决特色种植基地抗旱保苗问题。要加强新增耕地种植的督查,新增耕地原则上只能种植农作物及农业经济作物,不得改为林地。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新增耕地生产开发的良好氛围 园地和山坡地改造为耕地后,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利用新增耕地发展作物生产。要适当提供补贴,对按时完成种植计划与任务的农户予以奖励。新增的农业补贴要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种粮大户的支持力度。要认真总结以往补贴发放工作的成功经验,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同时,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联合建设新增耕地种植利用综合示范区。通过进一步完善耕种条件,种植优质高效农作物,发展效益农业和特色农业,吸引农民和农业企业参与新增耕地的种植利用。 七、建立规章制度,强化新增耕地基础设施管护 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是发挥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项目建成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当地乡镇和土地权属单位签订管护协议,办理移交手续,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职责与义务,在落实土地承包时应一并明确管护责任。要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实行项目设施管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相挂钩、与农民切身利益相结合,增强群众管护的责任感和利益感,形成 “以群众自我管护为主,县级职能部门监督管理,镇政府巡回检查”的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质成效。各市县要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补充耕地的动态管理,建立补充耕地项目数据库,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立数据库、掌握并提供补充耕地的等级变化情况;农业部门负责掌握并提供补充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和种植情况。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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