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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学位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2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的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自2006年开始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为了解掌握该项计划的实施情况,市教委将于2010年3月下旬对2006年以来“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审批2010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学校制定上海市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情况,利用该“专项资金”以及学校自筹资金设立的各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方案的制定,项目的遴选和审核,项目建设的进展,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重点是各类项目实施的绩效。
  
  2.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中的“暑期学校”、“学术论坛”等项目,也属本次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的方式
  
  检查采用承担单位书面情况报告,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情况汇报会的具体要求和召开时间由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三、检查的材料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的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暑期学校”、“学术论坛”等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材料交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单位汇总,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形成总结报告。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将纸质自评报告及总结报告一式三份于2010年3月15日前送交上海申教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北路500号),并将各类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hao_rh@shec.edu.cn,联系电话:62550075,联系人:赵人骅。
  
  附件:上海市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含学校自筹)资助项目自查报告提纲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含学校自筹)资助项目自查报告提纲
  
  一、相关管理文件(提交学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下发的正式通知或文件)
  
  二、设立各类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和意义
  
  三、各类项目的申报情况
  
  四、各类项目的遴选结果和资助金额
  
  五、各类项目实施情况
  
  六、对各类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价指标和自我评估结果
  
  七、对各类项目实施的问题、思考和建议
  
  撰写说明:
  
  1.各项目承担单位请按照年份(2006、2007、2008、2009四年)形成四本自查报告,相关材料以原始材料为主,简明扼要。
  
  2.同一年份中设立的多个项目,每个项目根据以上提纲分别形成分报告,按年份装订成一册。每册报告前需有当年各类项目设立的目录。
  
  3.每册报告须标明填写人、负责人签名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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