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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3号)有关规定,我委经统计,发现部分高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额度少于原分配计划。为了确保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额用于困难学生,现根据本市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家评审会议评审意见,我委决定对上海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计划额度予以调整,其中减少2所高校额度,增加7所学校额度,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高校做好相应工作,注意上报额度的准确性,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2009年度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度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单位:人,元 学校 原分配名额 调整后名额 调整情况 总金额 上海师范大学 684 642 减少42人 3210000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 55 43 减少12人 215000 上海理工大学 576 593 增加17人 296500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474 485 增加11人 2425000 上海电机学院 431 436 增加5人 2180000 上海建桥学院 254 266 增加12人 1330000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104 108 增加4人 540000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150 153 增加3人 765000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50 52 增加2人 2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