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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

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3号)有关规定,我委经统计,发现部分高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额度少于原分配计划。为了确保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额用于困难学生,现根据本市国家励志奖学金专家评审会议评审意见,我委决定对上海师范大学等9所高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计划额度予以调整,其中减少2所高校额度,增加7所学校额度,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高校做好相应工作,注意上报额度的准确性,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2009年度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度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单位:人,元
  
  
  
  
  
  学校
  
  原分配名额
  
  调整后名额
  
  调整情况
  
  总金额
  
  
  
  上海师范大学
  
  684
  
  642
  
  减少42人
  
  3210000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
  
  55
  
  43
  
  减少12人
  
  215000
  
  
  
  上海理工大学
  
  576
  
  593
  
  增加17人
  
  296500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474
  
  485
  
  增加11人
  
  2425000
  
  
  
  上海电机学院
  
  431
  
  436
  
  增加5人
  
  2180000
  
  
  
  上海建桥学院
  
  254
  
  266
  
  增加12人
  
  1330000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104
  
  108
  
  增加4人
  
  540000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150
  
  153
  
  增加3人
  
  765000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50
  
  52
  
  增加2人
  
  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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