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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了进一步办好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保证我市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现就2010年广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开拓发展思路,以举办2010年亚运会为契机,构建和谐广州、和谐工地,使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巩固、提高、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管理措施,巩固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 1.要进一步健全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的措施。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制定和健全本单位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机构的作用。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人员变动的机构及时落实具体负责人,并报市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尽早制定本单位2010年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计划,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检查监督。在巩固和提高的基础上,普及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2010年新开工项目都要把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纳入到项目安全施工报建方案,作为办理施工许可前期安全查勘的一般条件之一。市管工地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方案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区(县级市)管工地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方案报区(县级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 (二)提高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管理水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办学的认识和管理水平,使他们了解如何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如何开展培训,如何建立工会组织等各类活动,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和高度责任感的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队伍,从而促进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 (三)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重视培训效果。 1.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并加强与共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根据工作的重点和农民工的需求,开设适合农民工的各类课程。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开发适合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新课题,并将培训学习菜单在城建网上公布,供全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选择,同时组织相应的师资组成讲师团,继续为农民工学校提供上门教学服务。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内容和教材,为农民工的学习提供条件。2010年,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办公室也将继续组织人力、物力编写适合农民工学习的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学习教材和多媒体教学光碟,为农民工学校提供教学服务。 3.各施工企业要把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作为2010年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主要培训任务,大力开展建筑业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率。 (四)加强检查监督,开展评先评优。 2010年我们要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检查监督,市城乡建委“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已将是否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作为重要的评分标准,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要认真落实标准,把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技能和安全培训等关爱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措施,作为工地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办公室今年将有重点地对在建的农民工业余学校进行抽查,并对办学情况进行通报。2010年,我们将继续开展第三届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农民工业余学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及有关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评先的结果将直接与工地文明施工、企业评比、招投标工作挂钩。 (五)继续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作用,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 各级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要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这个平台,充分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作用,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尽力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帮助农民工争取各种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的尊严。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指导、管理和督促检查,重实效,解放思想,办出特色。 2.各单位要加强宣传舆论工作,积极在社会媒体上宣传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把本单位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及活动情况以通讯形式报市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办公室编写简报,供各单位交流学习。 3.各单位要做好办学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农民工业余学校办学情况的统计。按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分别于每年的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向农民工业余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 |